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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广州清远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 一人申请最高可贷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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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9 11: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为落实广清两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广清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了广清两地市民的住房基本需求,自2018年7月26日起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政策按下面政策须知执行。

《通知》规定,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通过广清帮扶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具体而言,购买住房面积90方(含90方)以下,一人可贷30万,夫妻双方可贷40万;购买90方以上144方以下,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购买144方(含144方)以上,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

首付款比例方面,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暂不接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不接受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除此以外,《通知》规定,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5岁。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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