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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春临天下 于 2012-3-24 16:06 编辑
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320万人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水平控制在1.75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0‰以下,力争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意见指出,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一要突出抓好“两无”创建活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二要突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的落实,推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到位;三要突出抓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的实施,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四要突出抓好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五要突出抓好“两非”的集中整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六要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基提质,着力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升类创优”。
一是开展四级联创。市要开展创建综合改革示范市活动,加大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力度,建立“十大中心”,构建“十大机制”。在全面创建“省优”的基础上,海丰县要巩固“国优”成果,发挥示范作用;城区在今年要实现“国优”;陆河县在2014年实现“国优”;陆丰市在2015年实现“国优”;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在2015年达到“国优”标准。镇(街道)要开展以文明执法、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为主的创建活动,村(居)要开展以群众自治、实现无政策外出生为主的创建活动。
二是加强网络建设。首先要着重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政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基本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要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按流动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协管员。要不断完善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县(市、区)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要“参公”、“入序”、“三定”,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其次要大力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要以创建国家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已婚育龄群众的需要。再次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制度改革,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完成人口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教育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公民全生命周期的全员人口数据库,市、县、镇、村四级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实现联网,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计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度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不低于50元,达到“三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的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对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记者 钟必远 实习生 林屯庆)
时间:2012-03-24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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