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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城苑小区里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不要总等出了事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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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16: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旁城苑小区消防车道被小车占用,缺德的小车车主将车乱停乱放,杂乱无章(有的不是本小区的小车也常停放在此)。行人、单车、摩托车有时通过都不方便,这就更不用说消防车通行了。危险性很大。当时有小区管理时不会这样。政府为了创文创卫就将小区管理解拆了,才变成如此状况。就此多次找香洲街道办事处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向上级部门汇报中,时间很久了,但至今还是八字没一撇,万一发生消防事故有死伤等,但愿当领导者不要总等出了事才后悔!
《消防法》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损坏消防设施,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以上消防隐患其实生活中不少见,但很少有人指正出来。不要每次等出了事故,大家才会注意到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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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4 16: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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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引起重视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9: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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