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新近通过了《2006教育和检查法》,使教师获得了“体罚权”。该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学生,当可能遭遇伤害时,老师可以用“合理的力量”制止争斗,甚至还有权没收学生的物品。体罚,走进公众的视线,我们要不要也学习英国,引起市民热议。
体罚未必是开历史倒车
英国此举颇给人惊世骇俗之感,从表面看,这甚至是在开历史倒车。但真是如此吗?
我们知道,以民主自由自标榜的一些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学生权。我国传统的师为生纲、体罚学生,在他们眼里绝对是有违人性。应该看到,这是有积极意义的,符合现代民主、先进教育的发展方向。正因为此,目前我国教育界也充分借鉴了西方教育的理念,首先从法律上就对体罚学生说“不”。我们的家长,学生也学会了在遭遇“体罚”时依法维权。
然而,分析众多“体罚”事例,尽管确实存在个别老师“体罚”学生的现实,但更多是因为家长神经过敏。正如有老师所说,“只要老师拍拍学生肩膀,学生一不高兴回家告状,家长就会找到学校来了,老师要当面向家长、学生道歉,校长还得不停地做协调。”甚至还出现一个新名词:精神虐待。老师一旦出口骂了学生,就被戴上这顶高帽。这无疑是对“体罚”的扩大化,可能扰乱正常的教育秩序。
“体罚”欠缺清晰界定,老师也陷入了迷惑中,从而对学生该管的不管、该教的不教,这样并不利于学生成长。在英国,此现象也长期困扰教育当局。据说法规出台前,英国老师们也时常担心,如果和学生有身体接触,他们可能会被家长诉诸法律。为了不被家长诉诸法律,只能忍看学生一步步滑向错误的深渊,而这无疑非教育之幸。
在尊重学生方面,英国人曾经是我们的师傅,现在师傅都变化了,我们又该怎么办?或许我们就应该综合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的意见,民主商议出一个处罚条文,给“体罚”戴上一顶合适的帽子,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
不必跟着英国“体罚”
英国新近通过的这项法律,估计那些崇尚西方教育理念的教育专家们要满地捡“眼镜碎片了”。其实,之前就有苗头:西方主流教育思想似乎正向着树立教师绝对权威的方向发展。这时,正竭力鼓吹校园民主、学生人权等的我们,是不是该跟着走呢?我想还是“歇歇”再说。
中国的教师不再权威,这是事实。丑闻让大学名声扫地,中小学教师也成了“弱者”,被片面夸大的“教师暴力”使学校成了舆论的靶子,有地方发生的教师摔死学生的事件,也仿佛为这个群体的妖魔化提供着佐证。而对西式教育理念“邯郸学步”式的消化吸收,把教师弄成了木偶,学校也成了让人无可奈何的“阿斗”。
究其原因,不切实际地盲目“媚外”,未进行落地消化,是中国教育改革没有取得预想中成果的“罪魁祸首”。面对英国允许教师对学生“动手”的现状,我们不能再像原来那样“亦步亦趋”了。
按照某些人的思维定式,过几天就应该倡议起草一部《中国教师体罚办法》,用不了几天,保不准还会有人呼吁恢复老祖宗的“戒尺”,现在私塾不是正走红么?不过,别人的东西不一定适合自己,硬搬过来很可能跟学习校园民主一样遭遇“水土不服”,演变成另一种“可憎”。
面对英国这部具有“颠覆”意义的法规,我们首先应该思考,人家允许“身体接触”的道理何在,鼓励“没收”有什么原因。再递进去想,为什么我们的校园民主就变了“种”。
不先“摸”好自己的“脉”,光顾着看别人“号脉”抓别人的药再送进自己的肚子里,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别被他人的新办法迷乱了双眼,先量好自己的“脚”,再做双合脚的“鞋”,去走自己的“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