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舌尖上安全”,“鼻尖上安全” 也不容忽视
2019-05-23 16:46 海外网
近日,《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将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个大问题。通俗点来说,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容不得半点马虎,来不得丁点懈怠。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揆诸现实,近年来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只是尽管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向好,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未得到根本解决。
对于假货次货,必须予以严惩,这一点没说的。要知道追逐利益虽然是商人的天性,但追逐利益必须恪守道德底线。僭越了道德底线,就会走向违法乱纪的深渊。比如市场上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就必须对其重拳出击,彻底逐出市场。要知道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全的食品方面,是丁点问题都不能出。发霉的饼干、出毛的月饼、馊了的营养粥……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就无从保障。
既要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更要管好“鼻尖上的安全”。安全问题是个大概念,既包括食品安全,也包括药品安全。近年来互联网上沸沸扬扬的揭阳“问题氧”事件,就让人们为“鼻尖上的安全”捏了把汗。据媒体报道,“问题氧”事件至今仍然存在一些疑点。让假的暴露于阳光之下,让造假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已经成为了人心所向。当然了,尽快查清事实,给当事者满意答复,这也是必须做好的事情。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假货横行,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较小。在某些方面,造假者受到的惩处小于造假行为得到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也就难免一些人会以身试法了。法律是最好的震慑,也最能够发挥制约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只有将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才能真正让制假售假者付出高昂代价,才能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进而倒逼造假者在刑法的高压威慑面前再也不敢越雷池半步。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不管怎么说,食品安全都不是小事情。事实上,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任何环节的失守也都会留下致命的隐患。而今《意见》就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田静)
文章来源连接;http://mini.eastday.com/a/1905231646383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