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市惠济区的公交站牌、候车亭广告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沿街商铺的门头,小区道闸广告,阅报栏等一系列合法牌面被接连趁夜强拆,公交公司、相关商铺和广告运营商等拆前均不知情,沿街商铺一片抱怨,广告主纷纷找公交公司、广告运营商讨说法、要赔偿。
随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做出回应称:拆除户外广告是应郑州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为迎接今年9月在郑州举行的第11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及庆祝祖国70周年华诞而进行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听起来,郑州城管很是理直气壮,拆除的理由似乎很强大,但大多数网友对这一回应不予认可。原因在于,任何工作,不管具有如何正当的初衷和理由,如果用错误的方法去开展,只能导向错误的结果。
做出强拆的决定,是否顾及了群众的意愿和感受?是否细致地考虑了对正常的商业秩序和市民合法经营及市民生活的影响?显然是没有顾及,没有考虑。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这种强拆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从郑州城管的回应看,一些城市管理者的法律意识、群众观念淡薄。他们罔顾相关部门之前批准的合法、合规广告牌、合法店铺门头,而将其与违法、违规牌面实行“一刀切”的夜间强拆。这种漠视群众利益的暴力整治,不仅破坏了广告运营商与广告主的广告合同,还干涉到城市沿街店铺的正常经营,更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与政府公信力。这样的执法怎能不被群众反对?
城市治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切。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着眼于满足群众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根本目的;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杜绝粗暴执法、违规执法,为群众做好带头守法的榜样。否则,再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会得到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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