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以下六种情形将受到依法打击整治
(一)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有关情形的;
(二)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
(三)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四)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
(五)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
(六)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
二、忤逆不孝行为涉嫌违犯以下法律规定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四)《继承法》第七条规定: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六)《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依法打击整治的方式和方法
(一)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行政干部或司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提醒及时改正,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二)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政法干警上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进行法治训诫并下达训诫通知书,限期改正到位。
(三)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镇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司法干警联合上门开展“三力联调”,督促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四)情节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法治教育、警示训诫、现场调解仍不改正的,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并处罚金。
(五)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依法起诉子女,老人没有能力起诉的,由村委会代为起诉。
(六)情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从重从快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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