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河等人抗拒行政指令,破坏新农村建设的情况反映
陆丰市纪律委员会、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南塘镇党委政府、
竹坑村民委员会:
根据陆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督促竹坑村委会赤坎村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的函》(陆纪办函[2019]320号)和南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依法收回赤坎村组土地承包权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赤坎村组全力支持,依法履行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竹坑村委会进行土地收复工作。
竹坑村委会在黄朝来书记的带领下,敢于担当,认真负责,已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原承包人搬离承包地块和拆除违建物,恢复土地原貌。但有关原承包者视若无睹置若罔闻,藐视国家行政律法权威。以黄石河为首的原承包群体,抱团取暖,不愿搬离拆迁。
由于黄石河等人抗拒执行行政文件指令,引起赤坎村全体村民极大民愤,全体村民强烈要求依法收回土地并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迁,集体民意得到村委会的强有力支持。在拆迁期间,黄石河为了私人利益否认后山埔原承包合同,编造赤坎村和东埔寮村二村交界存在土地争议的话题来混肴视听、制造事端,并且叫其承包人老婆阻止拆迁。非但如此,在其承包地内,乱占乱建等违法问题以及垃圾、淤泥等脏乱差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新农村形象。黄石河原所承包土地位置又是目前赤坎村新农村建设中通往竹坑村委会的村道,由于受到黄石河的强阻,土地收复工作和新农村建设难以推进。黄石河等人所作行为,不但阻挠土地收回工作,而且还破坏新农村建设,严重损害新农村建设成果。
现我村组有必要向上级部门声明主张作出澄清说明:1、四块承包地的承包合同属于失效合同,该情况陆丰市纪委已明确作出界定,黄石河等人员继续使用本村土地属于非法占用;2、四块承包地不存在土地争议,关于四块承包地的承包面积和四至情况,原承包合同已经载明清楚,陆丰市纪委文件已有认定;3、原承包合同已经明确注明,承包方所承包的荒山、土地属赤坎村集体所有,承包方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据此,现我村组以及全体村民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如下要求,请予以支持:1、原承包土地是以划定土地四至进行承包,现今收复同样必须以原土地四至进行收复;2、黄石河等人现今继续非法占用赤坎村土地,请求镇党委政府责令其搬迁;3、原承包地范围内,乱占乱建等违法问题以及垃圾、淤泥等脏乱差问题,特别严重,已严重影响土地收复工作和新农村建设,请求镇党委政府务必对承包地内违法建筑物进行拆迁,恢复土地原貌,以利于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4、针对黄石河制造事端,抗拒行政指令,破坏新农村建设的行为,请求镇党委政府核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竹坑村委会赤坎村经济合作社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