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0993|回复: 0

[楼市资讯] 北京亦庄1144套共有产权房今起网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23 16: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亦庄1144套共有产权房今起网申
  分配房源不区分户籍 须在开发区工作
  从今天开始到9月7日,位于亦庄的亦城亦景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将开放申购登记。记者注意到,区别于其它共有产权房项目,该项目并没有将房源区分为京籍和非京籍两大类,而是要求申请人应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
  含装修均价2.3万元 产权50%
  亦城亦景家园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40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10.13万平方米,容积率2.0。
  该项目总套数1144套,均为单套建筑面积约87-89平方米的两居室,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2.3万元/平方米。
  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50%份额。若购房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23000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80平方米×23000元/平方米=184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0%。
  这批房源是由自住房转化而来,并不适用于共有产权房的建设导则,但从公告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些房源会全装修。未来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再上市转让对象也须在亦庄工作
  哪些人可以申购该项目?
  除了一些基本条件外,该项目还专门要求申请人应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非京籍家庭需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房源分配上也并没有对户籍有明确区分,而是明确销售对象为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人员,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如果申请人是本科(含)学历以上人员,且满足相应条件,可以进入优先组:2016-2018年度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累计纳税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高精尖”产业企业内,截至申请当月工作满3年的在职员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的“新创工程”领军人才,但是在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博士后(青年英才)除外;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提供行政服务的管理机构在职在编且截至申请当月试用期满的职工,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市政能源保障的国有公司在职在编且截至申请当月试用期满的职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办非营利性医院在职且截至申请当月试用期满的医护人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办非营利性学校在职且截至申请当月试用期满的教师。
  此外,其他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的申请家庭,则会进入普通组。
  需要注意的是,后期该项目再上市的转让对象除了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外,申请人还得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
  网申后须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在政府网上申购公告发布时间起,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板块进行线上申购。
  完成线上申请后,需由单位联系人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纸质材料清单于8月23日至9月13日报送至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共有产权住房接待中心。
  需提交的材料分别为:在法定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仅企业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其中属于优先组第1条的需体现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属于优先组第3条的需体现试用期满);申请人本科(含)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仅优先组提供);单位联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附带光盘);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网上申购结束后,市住建委将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记者 曹政 赵莹莹)


来源:北京日报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汕尾市民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楼主热帖
[汕尾房产] 北京亦庄1144套共有产权房今起网申
[汕尾房产] 金九银十将至 楼市成交量却难爆发
[汕尾房产] 遏制“违规输血”房地产 监管需前移
[汕尾房产] 北京二手房领跌一线城市 有房源3个月降超20万
[汕尾房产] 哈尔滨楼市乱象:严查之下仍有企业变相违规销
[汕尾房产] 上海楼市降温 自贸区新片区板块逆势上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