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海丰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亟待整顿》,《黑物业,乱收费,恶管理》,《为何小区物业如此之乱》,《汕尾小区治理之建议》等等文章,这些文章反映了小区的业主与物业或者开发商发生矛盾产生了纠纷。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涉及利益群体复杂,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将是稳定社会的重要课题。 生活小区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个业主生活在一个闹心和管理混乱的小区,估计谁也不能保持一个阳光的心态,微笑面对家人、单位和社会,个人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由很多“细胞”组成的,这样就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解决住宅小区的矛盾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总的来说,化解住宅小区矛盾,应该业主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共同努力发挥作用才能实现。下面谈谈我个人的一点浅薄的见解,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业主维权应该有理有据,做到合理合法。 业主维权必须根据全国人大的《物权法》,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能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不能以非法手段对付违法行为的方法进行维权。 为了使维权合规持续有序的进行,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择专业知识强,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愿意奉献和做公益事业的人进入业主委员会。基层组织和主管部门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应该予以帮助和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当然,规模大的小区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法律顾问,帮助其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的自治管理, 二,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首先必须认真的学习国家的《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者必须精通本部门的法律,这是最根本的要求。懂法才能够宣传法律,才能严格的执法,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必须聘请专业人员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培训,把法律水平提高到更高的层次,这样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的需要,以符合依法治国的国策。 二,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依法采取有力的措施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像抓“创文”一样抓治理小区的工作,我觉得没有什么可以办不到的,小区的形象以及治理效果,肯定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实小区的治理与“创文”是密切相关的,只不过给忽视掉,没有把它关联起来,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做。因此,本人提出以下的建议和意见: 第一,政府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一个专门小组负责相关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对于住宅小区出现的问题非常重视,2018年已经制定了汕府【2018】42号《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文件,2019年4月22日,已经成立了《汕尾市问题楼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下面也应该成立相应的机构,并且认真的贯彻落实该文件的指示精神。 第二,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对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检查小区物业是否已经跟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物业,限期其签订合同。对于前期管理是物业公司,在未获得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后来又转包给个人的物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处理。 2,对于多数业主反映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析,对于合理合法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支持,对于不倾听业主的合理意见,还进行打击报复的,特别是涉及黑社会势力的物业管理,应该由职能部门予以有力的打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该予以经济制裁的坚决予以处罚,毫不手软,以树正气。 3,对于涉及物业依法应该移交材料拒绝移交,或者采取各种理由变相拒绝退出物业管理的,应该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对于涉及开发商侵占业主公共部位或者公共物业拒不交还业主委员会的,严格依照《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用多种手段,多部门多管齐下。该处罚的处罚,该进入黑名单的进入黑名单,该吊证的吊证,毫不手软,坚决依法行政。 三,对各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采取措施督促其改善服务水平。 1,可以进行每年一度的全县物业管理公司的评比或者检查活动,检查其在物业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小区内的治安管理等等各方面的工作是否达标。 2,可以对小区内的业主进行一次民意调查,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评价,对改善小区管理的建议,把收集到的情况向物业管理反馈,督促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该整改的整改。 只要政府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负责,下定决心,公正无私,廉洁奉公,真抓实干,把这项工作做好,一定会抓出成效,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将会显现在我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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