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更需要法律。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成为紧缺物资。于是,一些不法之徒,趁火打劫,大发国难财,还居然在线上线下销售假冒伪劣的“假口罩”。
不少居民,甚至一些组织单位,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口罩甚至是三无产品。也有捐赠组织在线上联系厂商订购大量N95口罩,送至医院才发现口罩品质恶劣无法使用。有市民为买口罩奔走多家药店,最后买到了由河南省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购入价格在20元/包至30元/包不等。但该口罩比街边餐饮提供的卫生纸还要薄,而且挂绳很容易破掉。
在广州,有市民在外卖软件上看到一家超市有口罩售卖便下了单,但拿到口罩后发现其为仅薄薄一层,而且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另有一捐赠组织“武汉加油·北美留学生组”(下称北美留学生组)负责人宋尘洁向财新爆料,其首批募集近30万元通过中间商许琼向广州市威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5万个N95口罩送往武汉。但其后医院向该捐赠组织反应,口罩质量不佳不能使用。接受捐赠的湖北省肿瘤医院医生段传谊说,平时收到的捐赠物品如达不到医用标准,他们会发放给病人家属或者市民使用。但这批口罩连民用标准也达不到,口罩质量十分粗糙。可以说相当于一个塑料纸碗上加了两根橡皮绳,外包装上也没有相关标识。
北美留学生组提供的资料显示,其采购的口罩已经分别送往武汉市武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市长江航运总医院等30余家市内医院。这些医院均反映口罩无法使用。目前,北美留学生组已经向警方报案。
实际上,国内口罩可分为医用和非医用两种,其中医用口罩生产厂商必须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目前,所有有生产资质的厂商均可在药监局官网进行查询。市民在购买口罩时可以输入厂商名称先行查询确认,确认其是否有生产资质。具体方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右下角)查询-医疗器械-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输入注册号或公司名称。
口罩的质量检测,一般先是在工厂内自检,然后部分抽样送检到指定的单位,不过,目前全国能够检测口罩质量地方十分有限,主要的检测机构在北京劳保所和北京安科所两个地方。质量合格的,口罩反面都会写有执行标准,比如GB2626-2006等这样的字样。
在关键时刻,我们必须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此处的规定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入罪,并不需要实际产生危害后果,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则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发现质量不佳的口罩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销售的口罩不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质量不合格仍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根据销售金额不同,处罚金额和有期徒刑时间不同。
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对于敢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特别是在新型肺炎肆虐的非常时期,我们的执法机关,更要及时祭起刑法大旗,对于那些胆敢坑蒙拐骗偷、造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对他们处以刑罚,并课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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