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邓良琼)2月2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重申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人员返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跨地流动和聚集造成疫情扩散蔓延。 全市各工业园区、各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擅自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需提前复工的,必须严格按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申请备案审批工作。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具体复工时间如有调整由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2月17日前不得擅自开学。在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育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由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学校、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疫情发生地境内的工作人员,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文件要求,由用人单位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暂不返汕。对本单位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或居住史的工作人员,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即时报告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党支部并督促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及时掌握个人的具体情况,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属地镇(街道)以及村(社区)上门登记排查并按相关规定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面临严峻形势,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养殖场、种养基地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指挥部的要求,并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督办组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擅自复工、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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