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孙实)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参保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并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各种医疗保障待遇,市医保局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行“三个延长”,推行“不见面办、及时办、特殊办”,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医保局延长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时限,明确本市参保人2019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申报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生育医疗待遇的申报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2020年底。同时,在疫情期间发生的不设申报时限,确保参保群众不受疫情影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市医保局延长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对2020年2月至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人,自动将其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有效期满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不用出门就能延续享受保障待遇。 市医保局延长门诊特定病种“处方”用药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增加门诊特定病种等医保报销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对我市特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的慢性病患者,按照上半年度职工限额1800元,居民限额1200元执行,取消月度限额,疫情结束后按原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全市医疗保障、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医保业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减少现场办理次数。同时,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等业务,及时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参保人未及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延期备案造成系统无法享受待遇的,由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费用记账,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门诊特定病种患者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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