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孙实)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至2月17日,我市已治愈出院的两名新冠肺炎患者其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
我市首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张小姐于2月6日在市人民医院治愈出院。张小姐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此次治疗,在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为8648.47元,在初诊医院的医疗费用为3077.89元,合计11726.36元全部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报销,其中基本医保报销8205.45元,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先由医院垫付,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月17日上午我市第二例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卢女士是湖北省随州市人,属异地参保人,在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36141.83元,我市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全部费用由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由医院记账,疫情结束后再统一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据了解,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诊及确认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全部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