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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卖方有诚意买方却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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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2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有这样的一桩小买卖:一个水果店主进货一箱芒果,来货3.8元每斤,一共30斤,其中箱子和里面用于保护芒果的草纸等一共10斤,30斤总重量,芒果实际才20斤。这箱芒果总成本114元,实际上每一斤芒果成本达5.7元。店主卖6.5元一斤。一个妇女来到店里,问芒果的价钱,店主说每斤6.5元。妇女讲价,说要5元一斤。店主不卖。此时妇女唠唠叨叨说什么店主赚到饱。店主把进货情况、如果除净的数列给妇女听,非常明白地告诉这个妇女,6.5元的价格实际上店主才赚7毛钱而已。妇女还是不肯相信。店主说,就算6元一斤的价格,他也肯卖,但是5元一斤的价格,只能委屈这个妇女到别的地方问问价格了,说不定别人能卖,而这家店主卖不了。我听了后直说了一句:“买个爱食,卖个也爱食。”这是一句海丰话,大家都听得懂吧?我的朋友回了一句:“卖的有诚意买的没有良知”。

确实如此,店主很有诚意做这单生意,但是买方太过固执,不懂行情而且自私自利。如果换个位置来思考问题的话,这个妇女会不会知道自己的行为并那些还没开化的野人还要野蛮呢?如果这个妇女家里也有人是从事商业经营的,她愿意看到生意亏本吗?买的一方想便宜买到好货,这个可以理解,毕竟汕尾这个地方的一些人真的还不是很开明;卖家也要养家糊口,卖家做点小本生意难道是“食饱换妖”的吗?没有一点利润他们起早贪黑做什么鸟生意?如果这样的妇女担心自己的钱被人赚了,何不自己种水果种菜,自给自足呢?所以只能说,自私自利是要有限度的,不能什么都只顾着自己的利益,总是要自己有利可图而不管对方是否亏本甚至他们的死活。如果是这样的思维,请问跟抢劫犯有区别吗?

所以,卖的一方有诚意做生意,而买的一方缺乏良知,这样的社会现象真的是否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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