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大道西片(腾飞路/即银湖湾对面)第一栋住宅用地权利人徐某泽向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反映:本人有宗地面积324平方米,不动产产权证为441502005004GB00235W00000000,根据汕尾市城区城市的规划,此宗地的左侧为公共巷道。(详见不动产权证规划图所示)近期,发现有人在我宗地左边规划的公共巷道进行滥挖开坑,坑深被挖高达6米之深,用于滥建楼房基地。对此,2020年4月1日至今本人及周边群众先后向汕尾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凤山大队进行举报该违法行为,请求依法查处,责令土壤回填恢复原状;汕尾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凤山大队接报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4月6日作出汕市区城管责改(凤)[2020]1241号进行查封,责令当事人王丽红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依法查封了现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的公共巷道被滥挖地(如图中红线)
公共资源二度被“开膛破土”滥建,存特大安全隐患
然而,自查封至发稿,该违法行为仍处于零散开工和夜间抢建状态,其违法行为至今不但没有停工和土壤回填的迹象。而是公然违法抢建,因此,我们举报存在的问题,要求停止建设,回填基坑,恢复原状,以免在雨季时基坑积水,造成邻近建筑物倾斜或倒塌及道路沉降的安全事故;若一旦出现安全隐患,谁来担责?此种违法更影响汕尾文明卫生城市的形象,又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困扰。
亦举报亦被抢建施工现场
按说汕尾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凤山大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建进行查封,责令当事人王丽红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依规查封了现场。从执法措辞来看无懈可击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但是,王丽红为何置城管执法条文于不顾,为何敢于视城管法律条文于无物?是背后有靠山?还是有什么人为其撑腰?不然很难理解综合管理执法局凤山大队查封依然管不住违规建设。
面对侵占公共资源的违章建筑,明显危害周围建设主体的违建,凤山大队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此守护公共利益作为在那里?违法者的底气为何这么猖獗?
事实上,此地2015年间因违法抢建一度被汕尾市职能部门依法制停。而事隔6年违法者又重操“旧业”进行“开膛破土”滥建抢建,但这次汕尾市执法部门及执法者,对这一违法滥建明显存在执法不力,敷衍塞责,看似执法了,实则软弱无力,力度大不如前,从4月6日张贴违建封条发出整改通知书后,违法者仍继续开工至今,没有停工。徐某泽三番五次将违法施工现场用以图片及视频和致电发给汕尾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偶遇执法队察场请求依法制止和查封;然而,这一举报信息一直被处于无衷状态,而违法建造者能够天天得逞抢建,不知道是违建者藐视执法部门的依法决定;还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和违建者在唱“二人转”,创造条件让违建造成即定事实?
城管局查违办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文源属复晰
查封违建执法通知如儿戏,而且违建继续施工,汕尾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凤山大队不怕被打脸吗?你们的公信力在那里?在当前汕尾市区域查违拆违严峻的语境下,还有如此胆大妄为的行为,在没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许可证的前提,公然二度滥建楼房, 这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如何建立对法治的信仰?
对违建执法不力是最大的“坑”。在寸土寸金的城市,空间就是金钱,靠滥建等手段将公共空间变为自己的私地形同于抢劫、盗窃。这种没有任何规划的私搭乱建还极大地危害着城市的公共安全。违建得不到有效治理,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责任心不强,甚至选择性“失明”是根本原因,如今6年违法者又重操“旧业”卷土重来,难道不是汕尾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凤山大队执法不严的现实写照吗?
现代社会,法治精神要求执法者奉公执法,执法为民,不枉不纵,不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委托。汕尾有关部门对这起违建若执法不力就是最大的“坑”。这种没有任何规划的私搭乱建极大地危害着城市的公共安全。如违建得不到有效治理,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责任心不强,甚至选择性“失明”是根本原因。笔者相信汕尾市法纪部门会好好查一查,城建部门及有关执法人员,是否执法到位,是否有违法乱纪的嫌疑,也让这起查违案件置于阳光下来衡量汕尾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如何提升借鉴的一页?(有关此事进展、本网持续关注/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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