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依托智慧新警务成功规劝一名潜逃7年的涉毒在逃犯罪嫌疑人庄某填(男,41岁,揭阳市普宁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尖山公安分局立案的涉毒在逃人员已全部清零。
2013年12月26日晚,尖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排查一辆可疑车辆时被犯罪分子持枪击伤,持枪主犯庄某发逃跑,现场查获毒品19公斤。该分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展开侦查,历经一年的艰苦工作,成功抓获主犯庄某发,查实其运输毒品及枪击民警的犯罪事实,已判处死刑。另一犯罪嫌疑人庄某填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世华的批示指示要求,尖山公安分局对该案件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依托智慧新警务落实布控追踪,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采取政策攻势,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经多方面工作和在当地派出所的支持下,慑于警方追逃压力,4月23日,犯罪嫌疑人庄某填到尖山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目前,庄某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平安汕尾侨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