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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无偿献血献爱心 众志成城战疫情—陆丰市爱心义工协会第三届第一次无偿献血联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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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17: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翳希 于 2020-4-29 17:19 编辑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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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献爱心   众志成城战疫情
陆丰市爱心义工协会第三届第一次
无偿献血联合服务活动预告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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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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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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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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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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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在抢救伤病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人造血不能广泛应用、且价格昂贵,还不能取代血液。因此,临床用血只能靠健康适龄公民无偿献血来解决。
       今年因受疫情影响,无偿献血人数较往年同期锐减,血液保障任务面临挑战。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我市各类医疗机构已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这也将意味着就诊高峰的到来,临床用血需求也将随之增大,为保障我市平安血库的正常运行,现动员我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及市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为了响应号召,缓解疫情期间血液供需矛盾,陆丰市爱心义工协会在汕尾市中心血站、陆丰市卫生健康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陆丰市委员会、陆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指导下,联合陆丰市德泽食品有限公司和恒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单位共同发起“无偿献血献爱心  众志成城战疫情”无偿献血公益大联动。旨在让陆丰的老百姓在自家门口的医院就能看病就医,不会因血液紧缺原因而转院就诊,减轻老百姓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我们也将给每一位献血者颁发感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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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0年5月2日(星期六)
9:00-19:30

活动地点:

陆丰市文化中心门口


合作单位(不断更新中,期待更多单位和组织踊跃参与。)

指导单位:

汕尾市中心血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陆丰市委员会
陆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

陆丰市爱心义工协会

协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发挥陆丰爱心朋友的感召力,发动更多的单位和团体组织参与进来。)

陆丰市市直(垂直)各单位
陆丰市德泽食品有限公司
恒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陆丰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陆丰市金厢镇志愿者协会
陆丰市东海镇卫生院
碧桂园粤东区域陆丰片区
······

新闻媒体:(排名不分先后,发挥陆丰爱心朋友的感召力,发动更多新闻媒体参与进来。)

汕尾广播电视台
汕尾日报
陆丰广播电视台
恒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汕尾市民网
汕尾传媒网
汕尾在线网
陆丰在线网
陆丰城市网
情系陆丰
陆丰微盟
······

献血会影响健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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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人体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左右,一个50公斤体重的人,约有血液4000毫升,一次献血400毫升,只占全身血液总量的10%,科学献血无损健康。

      血液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能力,人体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血细胞在衰老死亡,献血后反而会刺激人体造血功能更加旺盛,加速血细胞的生成,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以适应机体的需要。

      人体失血后,先是血浆中的水份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由组织液透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其次,在1天左右的时间内,血浆蛋白浓度可以恢复,这是由于肝脏加速合成蛋白质的结果。红细胞恢复较慢,约需2周左右的时间,即可补充失去的红细胞。

       科学献血提倡400毫升,可以避免多人份血液输入同一患者体内致使多种抗原抗体反应造成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可有效的刺激造血系统,使造血功能更加旺盛;更有效的降低“血脂”和“血粘度”。
献血前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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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有献过血的可以延长到60周岁。
2、体重要求:男子体重≥50公斤,
                      女子体重≥45公斤。
3、献血前一天保证5-6小时的睡眠。
4、要带上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献血前一周无发烧、感冒和腹泻等身体不适,无服药。
6、献血前一天及当天不要饮酒。
7、献血前一餐要吃饱,不要空腹献血,但不要吃过多油腻食物。
8、女性不处于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9、献血间隔期须满六个月以上。

献血后拥有哪些权益?

免费血液检测
      按照国家要求,血站对所有血液制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转氨酶、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等9个项目各检测两遍,累计18次检测,检测结果于献血一周内用短信的方式发到献血者登记的手机上。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六)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来源:汕尾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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