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今年春节以来,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业务暂停办理。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形势向好,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全面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级部门有关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序恢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办理时间 自2020年5月9日起,有序恢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
二、业务办理方式 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采取预约方式入场,未提前进行预约的,不予入场。
三、考试及学习条件 (一)预约条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预约,必须持有绿色“粤康码”,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如不符合上述预约条件的,将不允许进入场所,并按缺考处理。 (二)做好防护。进场前须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配合体温测量,经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学习教育等场所,在人脸识别、核验身份等环节需摘除口罩,参加各科目考试和现场学习,考生要戴口罩,其他情况是否佩戴口罩由现场管理人员确定。 (三)服从管理。在等候、办理业务过程中,学员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扎堆排队等情况,并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取消当日考试、学习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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