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香港人)在1994年购买了海丰县附城镇政府出售的二环路北侧临街铺面四间共240平方,有海丰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但购买至今20多年一直被当地村民占用出租,无法得到土地使用权。
2017年,海丰县信访局回复,附城镇政府当时为了修南桥,征用二环路北侧中河山高村八一、八二村民小组土地,征用范围涉及多户村民私人土地,当时未付征地款,所以八一、八二村民小组认为该宗征地协议无效,导致我们购买的土地一直无法使用。
为什么海丰县附城镇会将没有征到土地公开售卖?售卖的钱去了哪里?为什么政府的过失要让老百姓买单?为什么理性诉求20多年得不到解决?人民的政府还为不为百姓做主?
恳求张书记严查海丰县附城镇不作为、乱作为,损民利己的乱象,恳求张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
朱一斌 1501435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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