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犯罪嫌疑人赖荣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赖荣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赖荣钗在经营海丰县格士卡登服饰有限公司期间,拒不支付2018年8月份至12月份期间工人报酬,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660-6626982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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