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近日,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线索破获两起利用网络平台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起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鹦鹉3只。
3月31日,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汕尾市公安局转警称,有人涉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接警后,陆丰市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前往警情中涉购买野生动物嫌疑人住所进行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女,陆丰城东人),并在其住所查获鹦鹉1只。
随后,办案民警马不停蹄对涉嫌购买野生动物另一嫌疑人的住处进行了走访和摸排。4月2日,在锁定犯罪嫌疑人住处后,在其住所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男,陆丰东海人),同时查获鹦鹉1只。
办案民警随即进行深挖扩线,侦查追踪,于4日再抓获非法买卖鹦鹉犯罪嫌疑人颜某某(男,陆丰东海人),并在其住所查获鹦鹉1只。后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3只鹦鹉其中1只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杜某、赖某某供认称因鹦鹉外形好看且容易驯养,于是分别在网络社交平台的鹦鹉爱好者群内对涉案物种进行了买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鹦鹉,是鹦形目鸟类的统称,它们羽色鲜艳、善学人语,深受人们喜爱,常被作为宠物饲养。然而其大多数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法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收购、运输、出售鹦鹉行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明确行政许可规定。近年来,很多养殖、买卖鹦鹉者或因不懂法律、或因利益驱动,实施了非法驯养繁殖和买卖鹦鹉行为,因此触犯法律,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普法提示 收购、运输、出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原产我国的鹦鹉、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外来鹦鹉,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如果收购、出售行为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运输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均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方式 为加大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生态安全。陆丰市民如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向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 1.举报电话:110、0660-8821975 2.信件举报地址: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51号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4楼(森林分局负责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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