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黑恶势力既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又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he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群众最清楚。我们只有高扬正义的法律之剑,才能让黑社会无处藏身。
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李某招等14人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15日,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及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招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77953.5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财产刑。宣判后,李某招等14人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李某招系陆丰市南塘镇某村民,自2013年起,为攫取经济利益,纠集、招揽、笼络多名同案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擅自采矿,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非常恶劣。经有关部门鉴定,自2013年至2018年,该犯罪集团破坏农用地面积270多亩,非法开采矿石量355323吨,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2253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维持。
对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所以,我们要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对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我们要建立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主要领导会商沟通机制、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实行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组织专项巡察,对重要案件挂牌督办、专案专办。各方力量充分整合,形成了全市扫黑除恶“一条心、一盘棋、一张网”的强大合力。
一个个黑恶团伙被揪出来,一件件大案要案相继告破,一把把保护伞被打掉摧毁。扫黑除恶的疾风,吹散了笼罩在人们心头的乌云。汕尾,这座被称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青春之城,焕发出更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变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之城、幸福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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