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李某招等14人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15日,城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及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百七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三元五角。
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财产刑。宣判后,李某招等14人提起上诉。
市法院二审查明,李某招系陆丰市南塘镇某村民,自2013年起,为攫取经济利益,纠集、招揽、笼络多名同案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擅自采矿,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非常恶劣。经有关部门鉴定,自2013年到2018年,该犯罪集团破坏农用地面积270多亩,非法开采矿石量355323吨,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2253万元。
市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维持。
近日,市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李某招等14人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15日,城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及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百七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三元五角。
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财产刑。宣判后,李某招等14人提起上诉。
市法院二审查明,李某招系陆丰市南塘镇某村民,自2013年起,为攫取经济利益,纠集、招揽、笼络多名同案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擅自采矿,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非常恶劣。经有关部门鉴定,自2013年到2018年,该犯罪集团破坏农用地面积270多亩,非法开采矿石量355323吨,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2253万元。
市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维持。
近日,市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李某招等14人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15日,城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及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百七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三元五角。
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财产刑。宣判后,李某招等14人提起上诉。
市法院二审查明,李某招系陆丰市南塘镇某村民,自2013年起,为攫取经济利益,纠集、招揽、笼络多名同案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擅自采矿,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非常恶劣。经有关部门鉴定,自2013年到2018年,该犯罪集团破坏农用地面积270多亩,非法开采矿石量355323吨,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2253万元。
市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维持。 来源:汕尾手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