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200元(对无证驾驶人罚款1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经查实,无戴头盔及无证驾驶行为人身份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陆丰交警将对其相关违法情况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抄送当地纪监部门、创文办等部门,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在违纪等方面进行叠加处理。
二、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对临路临街的商铺经营者,在其店铺前故意设置障碍物阻止其它车辆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由市公安交警或市住建、公用事业事务中心等部门责令相关行为人消除障碍或私自设置的设施。对故意设置障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交通堵塞或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行为实施人的法律责任。
四、严禁拖拉机、改装拖拉机(俗称“土炮”等车辆)、无牌农用运输车进入陆丰市陆城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交通服务综合整治工作,迅速扭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落后局面,陆丰交警将以最大的决心、最强力度、最实的举措,严查严处无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驾乘汽车不规范使用安全带、“泥头车”非法改装、超载超限等突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彻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打赢交通秩序整治和公共交通服务整治攻坚战,打造我市平安、和谐、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奋力推进“五城联创”工作。
来源:陆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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