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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0-6-28 11:34 编辑
近日,在海丰县城某面包店内,一男子购买东西后,给了一张100元让店主找零。当店主确认过钱是真的后将零钱找给了对方,对方却又称有零钱,又让店主将其付的100元还给他。接着男子拿到钱后说那张零钱太破了,还是将100元给了店主,因为前面店主已验过该男子的100元了,也没多想,就将该男子递过来的钱直接放进收银抽屉了,并找了零钱给两名男子...
在此提醒,这种作案手法是比较老套的,但开店的朋友一定要多加小心,仔细核对查看,防止真钞已被换成假钞。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者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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