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0-6-28 10:04 编辑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6月23至24日,陆丰交警大队各中队全警在陆城集结,全面整治交通乱象,重点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严查严处!
陆城区域设立9个执勤卡点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
被查扣的未佩戴头盔者的摩托车(电动车)
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者曝光:
处理超载车辆: 查扣进城的拖拉机、改装拖拉机(土炮):
据统计,两日共共查处未佩载安全头盔交通违法622宗,其它交通违法110宗,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重点提示 以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200元(对无证驾驶人罚款1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经查实,无戴头盔及无证驾驶行为人身份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陆丰交警将对其相关违法情况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抄送当地纪监部门、创文办等部门,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在违纪等方面进行叠加处理。
二、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和乱占乱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对临路临街的商铺经营者,在其店铺前故意设置障碍物阻止其它车辆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由市公安交警或市住建、公用事业事务中心等部门责令相关行为人消除障碍或私自设置的设施。对故意设置障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交通堵塞或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行为实施人的法律责任。
四、严禁拖拉机、改装拖拉机(俗称“土炮”等车辆)、无牌农用运输车进入陆丰市陆城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五、对有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一律记12分;
六、对无牌证摩托车等机动车,一律予以没收。
来源:陆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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