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辖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强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之规定,现将我县区新増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公告如下:
一、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1处):
点位如下:潮惠高速海丰西出口连接线与324国道平面交叉口。
用于对“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二、公路区间测速智能卡口设备(1处):
点位如下:潮惠高速海丰西出口与324国道连接路段。
主要用于对“超速”(限速值 大车:60km/h 小车:60km/h)、“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以上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已调试完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投入使用,对违法行为进行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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