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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房产税扩围已毋庸置疑 专家称须先锁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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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北京、广东、深圳等试点城市被一一否决后,围绕房产税第二批试点“实证路径”的探索炙手可热。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房产税在今年扩围的信号已经发出,财政部信息显示,2012年税收预算收入为53094亿元,比去年增加9.2%,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和房产税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房产税的扩围已毋庸置疑。
预期效果
事实上,去年申报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远不止上海和重庆,然而最后却花落上海和重庆。
“一方面是这两个地方政府主动申请积极性大,而且前提条件是试点的一些准备工作,比如住房信息联网、地税部门公开等做的比较完善,和中央相关部门协调意见达成一致,另一方面从全国范围考虑,4个直辖市中,试点占去2个,一个在东部,一个在西部,而且两地市场化的情况不一样,这样的试点效果可以为后期推广提供经验。”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如是说道。
然而,对于市场化完全不同的两个城市,在实施细则上也推出了特色地方版。其中“上海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按照人均面积60平方米做起征点考虑,税基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税率分为0.4%和0.6%两档。“重庆版”则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并增加了对存量高端商品房均征收房产税,税率分0.5%、1%和1.2%三档。
值得注意的是,在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这样一个特定时间节点推出的房产税,在实施一年后,上海、重庆两地公布了税收征收情况。
从公布的数据来看,2011年上海房产税为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截至2011年11月30日,重庆市主城区房产税应税高档商品住房共8563套,实收税金超过9000万元。
那么这样的一个实际征收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呢?王珏林认为,是否达到预期要和最初的方案结合起来,“从目前来看,该收的税已经收上来了,所以预期的效果也是实现了。”但王珏林强调,之所以出现争议的声音,还是与人们的期望有关,“往往人们都跨越了方案的目的,期望过高。从试点来看,方案中并没有如此多其他的目的,而人们都期望能通过这个试点把房价解决了,目前来看,那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王珏林看来,房产税不能停留在试点,因为试点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住房管理不会有什么影响,只有快速推进才能调整住房资源和未来的住房分配。
对于这样的征收效果,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在刘桓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推出的时机与限购政策一致,“作为一种替代手段,房地产税收是一个最有效的手段”。
调控房价效果微乎其微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室主任张斌看来,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实施房产税对当地房价调控并没有起到多大的效果,这和当初上海在房价过高因素下申报房产税的初衷相违背,而作为一种地方税,房产税调节显然没有发挥作用。
而从试点地区的房价来看,上海通过房产税对中心区域和周边区域实行0.6%、0.4%的税率,使成交量转移到周边区域。重庆统计数据表明,前几个月的高端住房成交量下降28%,但是全年的数据显示,在房价调控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对于调控房价的作用,王珏林也表示:“上海和重庆两个方案都还是象征性的,主要都是针对部分增量房征税,不是对全部房产,数量比较小,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作用有限。”
然而,对于第二批试点地区的房产税改革,王珏林强调,房产税开征的准备工作应该细化,通过前期工作,要积累起足够的数据,“尤其是涉及到存量住宅的领域,税该不该交、应该怎么交,目标群体和适应税率都应考虑进来,只有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才可能推进。”
而开征房产税的准备工作不仅包括住房基础数据,还包括征税征管方式。比如一套房子值多少钱,要通过合理评估,5年前买的时候房价很低,现在房价高,那么征收的标准是按照买的时候确认,还是现在的市场价格,这都需要大量的工作。“后期还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地税数据采集、全国联网、法律法规建设等。”张斌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国将有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各地争取2013年实现全市、全省联网。同时,北京、武汉、上海等城市已相继修改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使更多普通住房享受到契税优惠。这为房产税的扩围提供了技术条件。而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也在产权确定、征税标准、征收方案等方面为未来推广的技术做支撑。
存量房征税是焦点
然而不管第二批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城市在哪里,目前达成共识的是,这次房产税试点扩围不会是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模式的简单重复。
“上海和重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模式,但是目标是一样的。之所以这样试点也是尽量找出代表性,找不同的标本最后看效果,对试点城市来说,最后选择哪个,一方面要结合这两个城市的经验,一方面还要兼顾自己的特点,最后可能就是两个结合并突出自己特点。”王珏林认为。
从目前已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地情况来看,此次征收范围并未将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虽然重庆的征收目标群体锁定在高档房和别墅,但是征收范围仍然有限。
下一步的方案完善,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征收房产税原则是,多占资源应该多拿钱,比如说别墅,同样的面积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可以满足更多人居住需求,特别是现行房价过高,与地价飞涨和政府对开发商的税费偏多密切相关,相关部门在考虑税制的时候应该考虑这个因素。”王珏林表示。
一位试点地区的房产税政策参与者表示,目前向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税改方案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提醒说,随着存量房征收目标的加入,房产税扩围的试点将逐步扩大。
张斌认为,“目前来看,两个试点城市征收范围涉及的人群均在10%以下,那么第二批试点城市首先要明确税种的定位。因为从目前来看,征收人群都是特定人群,而且征收力度也没有达到调整房价的效果,试点扩围的话,应该搞清楚是要调控房价还是要增加地方财政,目的必须明确。”
而目前在我国还是小税种的房产税早已经是很多国家的重要税种,在税制成熟的发达国家,房产税也是各国财政收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中国由于房产税推出的时机,正是房价快速上涨,国家不断加大调控力度之时,因此房产税出台才被寄予了遏制房价的种种期待。杨志勇认为,“与此前房产税试点更多是为了调控房价的目的不同,第二批试点的目标更大程度可能将锁定解决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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