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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楼不再是“隐秘的角落”!陆丰公安成功捣毁一涉黄窝点
“飓风2020”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陆丰公安 亮剑扫黄,重拳出击 大力整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净化社会风气 全力营造 更平安和谐文明的社会良好风尚
陆丰公安 雷霆出击
深夜
大街上一如往常熙熙攘攘、热闹非凡 然而 警 方 布 控 的一张抓捕法网 正悄然笼罩在 锦江路一条狭窄巷口的出租楼
凌晨 站在巷口招揽生意同时把风瞭望的“鸡头本” 还在等待、寻觅上门的顾客
此时 伪装成逛街市民的侦查民警 箭步上前,迅速控制住这个“鸡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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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抓获组织卖淫违法人员刘某健(男,52岁,陆丰碣石人)及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的2男8女,共11人。
经审讯,该卖淫窝点经营者通过利用聊天软件上传失足妇女相片,吸引嫖客上门嫖娼从中获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陆警说案 普 法 直 通 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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