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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尾日报》报道,日前,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出动警力30多名,在县城富之城路口,设置三个检查卡口,开展对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多名交警增援了此次行动。
当晚20时30分,执勤交警发现从三十米道开来一辆二轮摩托车,车上共三人,违法超载,交警依照规定拦下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吕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09毫克/100毫升酒精含量,属醉酒驾车。执勤**依照法律程序将吕某送往彭湃医院进行抽血,血样即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验,并依法传唤吕某到交警大队部进行讯问调查。当晚,吕某即被公安机关实施刑拘。
此醉驾者是该市交警查获醉驾被刑拘第一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县交警部门特别提醒:“醉驾入刑”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市民朋友驾车忌酒,不要以身试法。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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