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 项目用地的迁坟通告 海府通[2020]8号
因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实施征收。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凡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须在限期内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界桩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具体范围包括联安镇联田村委,梅陇镇银液村委、梅陇村委。
二、迁坟规定:按《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迁坟限期: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
凡上述红线范围内(以现场界桩为准)的坟主,请于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镇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拆迁办公室办理迁坟有关手续。逾期未迁者,将视作无主坟处置。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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