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 围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 ] 117号)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待 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汕尾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扩大失业保险政策,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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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政策文件, 想知道如何申领吗? 让小编带领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来申领吧
↓↓失业补助金↓↓ 申领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0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02、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参保不足1年或失业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01、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上证照可提供电子证照替代,未能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号页或借记卡);
02、《失业补助金申请表》(现场办理需提供); 03、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照;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次月发放待遇
办理流程 01、现场申报: 单位或个人凭上述所需资料到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领,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02、网上办理:
或广东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平台(网址 http://ggfw.gdhrss.gov.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并办结,办结结果将通过网站反馈或短信通知的方式送达。 03、掌上办理: 通过手机应用渠道下载“掌上12333”或“广东人社”APP,或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7月下旬上线),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并办结,办结结果将通过手机APP反馈或短信通知的方式送达。 01. 掌上12333
02 .广东人社”APP
注意事项 01、失业补助金申领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仅可申领一次; 02、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 个月,在2020 年3 月后至7月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03、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期为每月1-15 日,承诺出现停止情形时主动告知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连续两个月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资格认证: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认证、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平台、粤省事(7月下旬上线); 04、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重新就业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05、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可享受2020年3-6月期间价格临时补贴; 06、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相关表格 01 02 03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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