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丨海丰县海城镇部分场所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
为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汕尾消防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隐患曝光 隐患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龙津小区东片B4号101名丰鞋厂
存在隐患 1.无安装消防卷盘或简易喷淋; 2.电动车停放厂区内; 3.办公室用泡沫板。
隐患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龙津工业园环宇花园一栋303室海丰县荣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为广告) 存在隐患 1.室内停放电动车; 2.阁楼作办公室; 3.未安装应急照片灯。
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1、消防应急灯:配置1个以上应急灯(安装要求距地面2.2米左右,可结合场所实际情况调整安装高度) 2、建筑物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 3、疏散楼梯:所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即封闭楼梯间)
消防安全整治要点 1、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并直通室外。 2、拆除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严禁出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问题。 3、严禁电动自行车车入楼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