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家里坐着,突然收到一个的电话,是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打过来的,说我的电费逾期未缴纳,我就问他是什么时候的电费?他说是六月份的,我就纳了闷了,今天才7月26号,怎么就越期了呢?他跟我解释说这是他们局里的规定,每个月的缴费期是十号到20号,而我已经因为愈期缴纳需要缴纳滞付金了。
这就奇怪了,七月都还没过,怎么我六月的费用就已经产生滞纳金了,面对我的询问,供电局的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些似是而非的回答,反正就是已经愈期滞纳金罚你没商量,规矩是领导定的,他们只是执行而已,说实在的,我也不想为难他们,毕竟他们也只是执行他们领导安排的任务而已。
我就是想问问供电局的这种,这种规定是通过哪一法规制定的?有没有公示听取用户的意见呢?是哪条法律能授权他们可以对用户进行随意的处罚,或者在他们的衣食父母的利益即将要受到损害的时候有没有给予你必要提醒?每个月十天的缴费期是否太短了?
记得前几年的时候供电局为了缓解他们收费窗口的压力,规定用户两个月缴一次费,现在互联网方便了缴费的渠道多了,他们就规定只有十天的缴费期,是不是也属于一种霸王条款?有没有因为自己独家经营而存在欺行霸市的行为呢?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给你十天就给你十天的缴费期,你不高兴?惹急了只给你三天的缴费期,你也只能受着,反正独此一家,你爱用不用,视广大的市民为鱼肉。
相信很多用户也和我一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缴纳过不少这种所谓的滞纳金吧!希望更多的,市民把这个帖子顶起来,只有更多的人看到以后团结起来发出呼声,才不至于让这些不公平的事情随意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