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0-7-31 10:25 编辑
7月28日上午10时许,东坑镇大新村委横坑村“塘凹”山发生一起山火案件。接报后,我局森林分局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生(男,37岁,湖南衡阳人,现住东坑镇),在东坑镇横坑村“塘凹”自留山黄榄树下清理并烧杂草时不慎引起山火,烧毁周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过火面积232亩。案发后,李某生主动报警,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对其烧杂草不慎引起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切莫以身试法。对造成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视频来源:陆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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