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规则?小心被不法分子盯上
近日,我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两名男子专挑违规三轮车司机进行“碰瓷”,并诈骗他人35000元,两名被告人刘某拴和吴某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十一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6000元。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5日,吴某军骑自行车搭载刘某拴在海丰县海城镇某路段行驶,在看到卓某庭驾驶三轮车超车变道时,骑自行车靠近该三轮车并制造被三轮车碰撞倒地的虚假交通事故。在医院检查时二人更是隐瞒刘某拴左锁骨骨折系陈旧伤的真相,“狮子大开口”要求卓某庭赔偿35000元。卓某庭考虑到三轮车虽有车牌,但没买保险,自己超车变道违反交通规则,害怕事情闹大,不敢报警,只好赔钱了事。
同月9日,在汕尾市城区捷胜镇某路段,两被告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意图诈骗驾驶三轮车超车变道的黄某浩。事后,黄某浩将两人送医院检查并报警。两被告人得知黄某浩报警后即离开医院,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军、刘某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大车主违反交通规则超车变道,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极大,这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还容易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面对这种“碰瓷”类型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群众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持冷静,提高防范意识,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谨防落入“碰瓷者”的圈套。我院也将持续关注此类型案件,为群众敲响警钟,大力打击交通事故诈骗,为建设法治海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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