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0-8-11 11:28 编辑
为深入推进我市“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和“五城联创”工作,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畅通、有序,创建安全文明交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陆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从今年8月至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竞速行驶(飙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二、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两轮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泥头车等工程运输车、货车等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行驶时遗撒运载物品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由市公安交警、市交通运输、市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四、严禁在陆丰市建成区及各城镇镇区范围内占用车行道、人行通道、公共汽车站亭等禁止停车的地点停放车辆。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和乱占乱摆、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公安交警、市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
五、严禁在道路范围故意设置障碍物阻止其它车辆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固定的停车位设施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由市公安交警、市交通运输、市住建等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六、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给予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禁止无牌证车辆停放及驾乘二轮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告示,并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清查收缴工作。
八、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引领交通安全文明。此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中,如经查实交通违法行为人身份为中共党员或党政机关、基层村(社区)两委、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职人员的,将按有关法律严厉处罚,立即通报纪监部门进行问责。
陆丰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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