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堤边一违建户拒不执行“限拆”判决 县法院依法强拆
近日,县法院在县自然资源局和城东镇的配合下,依法对黄江堤边一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依法执结一宗行政非诉拆除违法建筑物案,打响我县“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活动第一枪。
被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是被执行人徐某忠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江堤边修建的二层楼房及简易仓库,建筑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因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徐某忠作出“限拆”行政处罚,徐某忠未履行,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徐某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期满仍拒不履行。县法院再次向其发出限期履行拆迁公告,并委托拆迁公司对涉案建筑物进行拆迁评估。并于7月31日,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5辆、挖掘机1部,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8月8日,拆除违建处罚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拆违行动进一步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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