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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海附府通〔2020〕3号 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尾建用字[2019]10号)和海丰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第四十五期)的文件精神,为全力补齐海丰教育发展短板,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解决海丰县城地区“大班额”和公办幼儿园学位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海丰县附城镇云岭片区(原县老酒厂)约7万平方米的地块上规划新建海丰县云岭实验学校和机关幼儿园。为确保云岭实验学校和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尽快顺利实施,我镇受县政府委托,组织迁移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坟墓、金斗等。
我镇已于6月5日发布迁坟通告(海附府通〔2020〕2号),为加快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迁坟事宜再次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南至海丰县附城镇云岭片区(原县老酒厂)和益民小区以北,东至原水流槽坑,西至土名虎空山,北至土名狮地山、棺材山、现高压线下以南。
二、请上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坟主携带身份证到海丰县附城镇二楼城乡管理办公室办理迁坟有关手续。
三、迁移时间:请上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坟主,务必在2020年8月31日前自行迁移坟墓、金斗等,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李同志 联系电话:0660-6882855,13719552408。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