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例会决定,为进一步加强诊疗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落实“四早”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重要防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村卫生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必须高度重视和保持警惕。不得拒诊、拒收发热病人,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要对所有就诊人员做好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指导其正确佩戴口罩,并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同时,每天不定时开展全方位消杀工作。
二、发热病人处置流程:预检分诊发现发热病人-→登记发热病人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报告村四人小组或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热病人做好劝导工作、落实管控并转运-→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发热门诊(诊室)管理规范处置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三、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上通知,对未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发现发热病人及可疑病例未及时报告、管控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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