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可塘镇13044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国防建设需要,需拟对海丰县可塘镇陈厝陂村、城格山村、长桥村、罗北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可塘镇陈厝陂村、城格山村、长桥村、罗北村等集体土地,总面积99.9998公顷(具体征地地类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用于“13044”工程建设;用途:特殊用地。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海丰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构建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五、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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