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险种扩至“28种重疾+3种轻疾”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年内相继在保险业内和社会开展征求意见后,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新规范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赔付条件更为合理。
整体来看,新规范修订取得三项成果:首先是优化分类,新规范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30%的比例基本上能够覆盖轻症治愈,可以说是‘把钱用在刀刃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解读称。
此外,新规范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疾病定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规范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新规范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新规范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对消费者来说,在赔付方面,新规范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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