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申报、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7人)。
非遗与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有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努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是“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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