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20-11-29 09:11 编辑
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行政新区(市公安局后面)土地拆迁补偿的 通 告
陆府公[ 2020]49号
为实施陆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依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征收东海镇神冲村委会及其属下郑厝、龚厝、前村、后村,红光村委会属下卢厝、荣尾、寨仔、金保、竹围、桥东和龙光村委会属下的土地。其四至范围:东至永泰路以西250米处:南至神冲路:西至. 东海大道开发带:北至陆丰大道(规划中)。征收总面积约155390平方米(折233.09亩)。具体面积以实测勘界红线图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列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者按违法用地处理: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所在村委会登记。
二、在征收控制区范围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所在村委会登记,有关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和坟墓、农作物等补偿标准依据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通告发布后,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对故意阻挠项目拆迁的肇事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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