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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不能衔接是一大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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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4: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些天我去城区某个部门办理一件事,这是他人委托我去办理的。这件事的关键是办理某个证件,我到了那个部门后,说明情况,部门的办事员告诉我,按规定是不用或者不能办理那个证件的,原因是法院既然判决了就是有效的,法院的判决书就等同于那个我去办理的证件。然而这事在我来办理证件之前已经跟另一个部门详细说明过,因为我看过法律条文,我也知道在法院判决之后,有了判决书,某个证件是不需要办理的。然而某个部门并不认同我们的观点,说需要办理某个证件。于是我才到城区某个部门办理某个证件的事。现在好了,到了这个部门办理某个证件,并被告知该证件确实不需要办理,我们看过法律条文所理解的法律原意是正确的。于是只能再次与原来需要我们去办理某个证件的部门沟通。
一个部门说需要某个证件,而另一个部门说不需要;一个部门认为有了法院的判决书也需要办理某个证件而主持办理该证件的部门却坚决认为不需要办理。这到底是谁的失误或者说是错误?其实都不是。两个部门各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他们按章工作是理所应当无可厚非的,但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在一些程序、流程的细节上存在的误会、冲突以及错误理解就足以证明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就好像手做手的动作,脚做脚的行为那样,他们似乎忘记了手脚是一个人的其中一部分;有时候还可能出现左手打右手,左脚往左走右脚向右迈的情况,这就麻烦了,相互冲突了。一个部门按他们的惯常做法和既定流程、程序需要某些材料而另一个部门按他们的惯常做法和既定流程、程序不需要或不允许办理某些材料,这就让办理者相当为难了。正如有些部门需要某个证明,而开证明的单位不允许开此证明。这责任到底要找谁负责?总不能让办理者自己去想办法协调吧?所以部门与部门之间在某些事情上的做法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缺乏的是一个统一指挥。

我们从事工厂的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保持那样,各个部门、工作岗位上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甚至表格都需要符合“质量手册”的规定,而“质量手册”又是根据ISO质量管理体系条款制定的,所以任何不符合“质量手册”的程序内容、作业指导书内容甚至表格都要删除或修改。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内审以及外审,让整个企业工作流畅。这就是企业的线路板,线路板上的每个电容、二极管、三极管安装在哪里,如果工作,都是有既定规定的,所以这个线路板能安装在重要的电器或电脑之上。企业的ISO质量管理体系是规定、约束、指导企业如何生产出符合顾客要求甚至做到比顾客要求更好的总指挥。社会上部门与部门之间其实就是企业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样,各司所职但是他们又相互配合和支持,他们就是一个人的四肢、五官,少一个都不行,相互协调,人就健康;如有不协调的地方,那就会出现混乱了。

部门与部门之间如果出现流程的相互矛盾,那就是工作上的软肋了,很容易以一种各说各话相互推诿的形象出现在人们眼前,尽管这些认识是错误的,不全面的,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有苦衷,但是很难确保每个人都有这么高的觉悟。所以说,必须有统筹才能让服务于社会的工作得到最高效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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