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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检举揭发可塘镇城格山村周健新等人涉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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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15: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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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海丰县公安局成功打掉可塘镇城格山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了周健新(男,41岁)、周永添(男,49岁)、周致为(男,58岁)、黄永条(男,72岁)、周宝雄(男,64岁)、周泽超(男,30岁)、周礼切(男,45岁)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可塘镇城格山村人)。经初查,周永添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威胁、指使他人操纵选票,并多次参与、指使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横行乡里,影响恶劣。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挖彻查该涉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涉嫌城格山村该涉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城格山原村委干部犯罪团伙实施包庇,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是为城格山村该涉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是遭受过该涉恶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对于检举揭发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涉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团伙“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黄警官:13500088007

罗警官: 19928531579

邮寄地址:海丰县公安局扫黑办(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三楼311室)

邮箱地址:hfgashb@139.com

海丰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9日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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