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智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陆丰市鑫旺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废料处理及再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陆丰市鑫旺实业有限公司 3.项目概要 (1)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村北侧;(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9210公顷,用地范围内建设包括车间、办公楼、原辅材料库房、成品仓库、机房、蓄水池、过滤池、沉淀池、露天堆放场、绿化面积以及道路等。(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7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500万元。 二、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单位:陆丰市鑫旺实业有限公司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公园路阳光花园 联系人:杨万里 电话:1878919 9751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当地政府、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各自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影响; (5)本项目可能对当地交通的影响; (6)对本项目的态度、建议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评估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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