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市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上,投入了一定的经费,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首先,部门之间职责不明。去年是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到今年,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各乡镇和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还没有建立,全市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不够灵活,从上到下指挥不够协调,部门间联动运行不够充分,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联系不顺畅、响应不及时,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可能会产生松懈情绪,进入观望状态,还有可能会发生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情况。
其次,防火经费严重不足。我市每年森林防火财政预算经费中,除了防火宣传、防火会议、扑火装备、督办检查、扑火队员工资外,剩余不多。对于一个拥有广大林地面积的林业大市来说,防火经费严重不足。因经费严重不足,专业扑火装备严重不足,扑火队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防火巡查力量和应急反应能力不能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第三,陈规陋习难以破除。上坟烧纸和生产性用火是引发火灾的两大元凶,也是难以治理的两大顽疾。在我市,上坟烧纸是习俗,目前祭祖方式发展到放鞭炮、点烟花,重要祭祀节日,在镇村派人看守下,依然难以阻止,而且还容易引起冲突。烧田埂地岸是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尽管近几年,森林公安处理了多起由于烧田埂地岸引起的森林火灾案件,但农民百姓依然心存侥幸,以烧为快。
第四,火情扑救不够及时。贻误最佳扑救时机,致使小火变成大火。一是财政保障不足。由于资金有限,聘用的扑火队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机具力量不足,在高危火险天气下,难以兼顾。三是防火队伍机动能力差,一旦发生火情,很难快速集结参与扑救。四是个别生态护林员责任心不强,上岗巡逻看护不到位。
第五,存在人为纵火现象。在调查部分火灾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火灾起火点在半山腰,既无坟头又无耕地,起火时间多为晚上,山林所属村庄干群关系紧张,闹派系,村情不稳定,特别是在村委换届年份,存在人为故意纵火,制造混乱。
第五,案件取证难度较大。我市引发的森林火灾基本都是各村村民在本村野外用火引发。火灾发生后,一是村民有怕得罪人的顾虑。没有村民愿意出来指证,认为都是乡里乡亲的,出来指证容易得罪人。二是村干部有保护村民的狭隘思想。导致很多火灾案件取证难,最终成了无头案。
第七,惩治力度有待加强。火灾案件本来就属于低破案率案件,再加上在当前取证难的执法环境下,破案率更低。对破获的火灾案件,除行政处罚外,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缓刑,而对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农民而言,根本起不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方的震慑效果,有的甚至起到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老百姓认为,缓刑就是不用坐牢,社会反响极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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