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多个位置规划增设了停车位,有效缓解了群众停车难的问题。然而,在海丰县城华夏广场西侧路段原先规划好的停车位,突然有些停车位一夜消失了!据附近市民反映,原来是附近有些商铺老板可能认为门前的停车位有碍生意,便对这些停车位“动起了手脚”。他们只看个人利益,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损毁公共停车位。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涂改、损毁及盗窃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爱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动抵制和举报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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